弘业期货被责令改正,接受委托人实质性投资建议

瑞财经张林霞6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接受有关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的情况,弘业期货被责令改正,接受委托人实质性投资建议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弘业期货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方案,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江苏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资料显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0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剑秋,经营范围包含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公司大股东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5.491%,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持股100%。

相关公司:弘业期货sz00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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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殷

这家伙太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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