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石未按合同约定披露信息被责令改正,总经理周玉升收警示函
瑞财经张林霞6月25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周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石)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二、内控机制不健全,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存在缺陷,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未自主管理相关产品,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青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青岛青石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合规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周玉升作为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青岛青石未按合同约定披露信息被责令改正,总经理周玉升收警示函未能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周玉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青岛青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玉升,经营范围包含资产管理(非金融、证券、保险类业务),投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等。公司实控人为国瀚中,持股35%。